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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0  发布人:农生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农科公共教学实验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三条实行实验室准入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后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程序,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实验过程中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禁止在实验室 内吸烟、用餐、留宿。

第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用电安全管理,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第七条对易燃易爆品、腐蚀品、有毒性物品的运输、存放及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好管制类危化品的领用和使用登记及危险废弃物的暂存及清运管理。

第八条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尤其是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放电装置等,禁止随息搬弄和拆装。

第九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第十条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实验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实验室门禁管理应按有关制度执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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